湛江新闻网讯:中新网11月3日消息: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日前,经公安部党委批准,公安部纪委、驻部监察局对新疆公安边防总队原总队长张根恒(副军职)、内蒙古公安厅现役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李文利(正师职)等22名公安现役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这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出台后,对照惩处公安现役高级干部的案例。笔者觉得,最耐人寻味的看点是:“陕西公安边防总队原政委孙晓峰开除党籍、撤职、正师职降为副营职。”公安现役高官受到这样的降职处分,真的不多见,相当于封建王朝的“知府”降为“都头”。的确能让国人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威慑力。标志着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必将为当前及今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指明了方向,也标明了中共中央惩治腐败的决心。
经查,张根恒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战士入学提干、大学生入警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李文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大学生入警、干部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这难道不是中国老百姓最常见到、最痛恨又最无奈的腐败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无疑是架在这些公安现役贪官项上的一把利器,谁触碰了《条例》的红线,必然受到惩罚。现役的高官也逃脱不了!笔者相信,孙晓峰从“知府”级降为“都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细则在道理上必定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条例》不会冤枉好人,也不会让坏人逃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