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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地方性立法刻不容缓

2015-11-09 12:04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许卫乔

我市已经向省公安厅请示(合标)电动自行车上牌事宜,待省《电动车辆产品目录》等文件公布后,即可正式启动,并争取明年出台地方性法规,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今年11月8日湛江晚报)

据报道,我市已对正在使用的约22万辆超标电动车进行了临时登记上牌。而对于(合标)电动自行车,到目前我市还没有正式要求上牌登记。

众所周知,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绿色低碳的新型交通工具。因其绿色低碳,购置价格便宜,而且使用成本低下,于是成为越来越多市民出行的首选。据有关方面估算,近年来我市电动车用户猛增,总量接近30万辆。

不可置否,电动自行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因其数量众多,也的确给城市带来诸多交通压力和安全隐患。一些电动车驾驶员漠视交通规则而不顾横冲直撞,导致大量交通事故频发。去年,有网友戏称市区的上路电动自行车为“乱”动自行车。可见,部分电动自行车之害留给市民是何等铭心刻骨!

据我市交警部门数据显示:去年,在全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比例中,近七成与电动车或摩托车有关,60%的死亡交通事故和73%的受伤交通事故也涉及摩托车或电动车。

诚然,治理好市区交通秩序尤其是电动自行车之乱是一个系统工程、民生工程,固然需要综合治理,多管齐下,而通过开展地方性专项立法,完善和强化制度设计是其不二之选择。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基础性制度决不能滞后于城市形势的发展,出现管理制度上的缺位,管理层面上的“漏洞”和“盲区”。在基础管理制度存在缺失和交通压力及安全隐患凸现的形势之下,我市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地方性专项立法尤具现实意义!

以笔者看,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地方性专项立法,势必给我市带来以下好处:一是能全面把握好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入口关”,不注册登记的就不能上路,欲上路就必受严厉惩罚,进而从源头上能把握好市区可以承受的电动自行车“合理”总量,同时对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坚决不予注册登记,势必有效杜绝“问题”电动车上路;二是电动车登记在册后,驾驭员必然有所顾忌,不敢随便横冲直撞,肆意违反交通规则,必然大大减少交通事故;三是一旦市民电动自行车失窃,因电动自行车登记在册,也有利于案件侦破,帮助市民找回失窃车辆;四是能细化交通法规条款规定,对违法交通行为的惩处,相信会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势必产生积极的威慑作用。

不容置疑,经过“创卫”专项整治,目前我市交通秩序尤其是市区交通秩序已有明显好转,但还是不完全尽如人意。因此,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地方性专项立法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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