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纪委成立内务监督委员会,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了监督对象和工作职责,是广东省地级市的首个内务监督机构。
当地官方媒体《湛江日报》对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有个一般的表述,就是从常理看,纪检干部不具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纪检监察系统也要防止“灯下黑”现象。
纪检监察系统内务监督机构的出现,从民众对纪检干部的一般要求看,显然是一种底线防范,也就是说,纪检系统需要外界监督,更需要内部监督,才能把内外监督力量,用到“反腐利剑”的磨砺上,强化纪检监察机构自身防腐的底线,推动纪检监察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反腐能力。
从当前反腐形势看,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可谓战功显赫,查处的腐败问题越多,抓到的“老虎”越大,纪检干部的影响力也越大。正是纪检监察系统的的这种功臣形象,很容易引起与十八大以前的纪检监察系统的鲜明对比,民众不禁要问,纪检系统打虎拍蝇的强大力量,究竟来自何处?
在这个意义上,十八大以来历次中纪委全会强调,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系统的自身建设。据中纪委网站消息,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干部1575人,其中厅局级34人、县处级229人。加大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监督,成为普遍共识。广东省纪委顺应形势发展,于2014年11月,成立了纪检监察机构内务监督委员会。
但是,从省市两级的内务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看,一般来自政协、人大、民主党派、无党派和新闻媒体等机构,本质上仍然属于外部监督,仅与广泛的外部监督有区别,被赋予特殊权力,可以通过询问质询、评议测评、调研评估、反映转递、明察暗访和案件监督等主要方式发挥监督作用。
很显然,这些“外来人员”,在纪委的直接领导下,介入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开展工作,如果真正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办事,真刀真枪履行职责,无疑会与一些纪检监察人员形成矛盾,陷入内部监督困境,反过来又需要纪委领导,从中化解矛盾、协调关系,最终影响对内务监督工作的评价。
纪委管理内务监督委员会,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犹如纪委在自身安置了一个报警系统,无疑需要纪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持开明的工作态度,才能妥善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矛盾,疏通各种监督障碍,让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公正公平、深入有效的监督工作。
要让内务监督真正发挥作用,内务监督发现的问题,要纳入现行法规体系,实行公开查处,才能与社会监督保持信息对称。由此看来,内务监督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发展,才能迈开坚实的步伐。万事开头难,前景值得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