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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先,安全大过天!

2015-12-10 17:13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邱杰

    12月9日,新华网: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民以食为先,安全大过天!食品安全是目前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人造猪耳、地沟油、甲醛白菜、毒可乐等问题食品频频曝光,食品安全事故已使得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风声鹤唳,甚至有人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目前已经到了最为严峻的时候。《食品安全法》的施行标志着中共中央有信心有能力把好“舌尖上的中国”这一民生大事。

    笔者认为,除了要规范《食品安全法》在全国各地的实施,各级政府监管部门责任也很重大。这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必须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诸环节中,严加监管、深入整顿,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成为食品质量监控的“安全阀”,常态化监控食品安全状况,对于渎职、失职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严格追责并处分,才能强化责任意识,将工作落到实处。

    而作为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食品企业是否自律也非常关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食品企业应当明白,市场经济允许厂家追求合理的利润,但绝不允许以次充好,甚至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企业只有诚信经营,努力打造金字招牌,才能赢得消费者认可。同样,也只有让诚信者得利,失信者受惩,对造假企业(或个体)零容忍,食品生产经营者才不敢生产伪劣食品。

    保证食品安全,需要从政府、企业(个体)到全社会三方积极行动。政府部门严加监管,企业倡导诚信经营,全社会积极参与监督,一个既安全又美味“舌尖上的中国”,定能尽早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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