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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红黑名单”让城市更文明

2015-12-17 09:05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关月

    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依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优待政策,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罚,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营造一个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12月16日《湛江日报》)

    建立诚信“红黑名单”,是我市推动文明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市场环境的一大尝试。从全国范围来看,这“红黑名单”并非新鲜事物,近年来,湖南长沙、江苏镇江、山东济南等一些地方,就先后推出过失信“黑名单”和诚信“红黑榜”等类似的举措。守信列入“红单”、失信列入“黑榜”的做法,无疑将为我市“创文”增加一大助力。

    建立个人、企业的诚信“红黑名单”,是对“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贯彻落实,是对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具体部署与实践。我市诚信“红黑名单”的建立吸取了个别地方有规范没制约的教训,把“红黑名单”与个人职位提升、评优评先,与企业日常监管、银行贷款等挂钩。在这种情况下,“红黑名单”就不再仅仅是一纸宣扬正能量的规范之文,而是真正有约束力、威慑力的评价框架。

    报道中特别提及,“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社会团体,将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给公众提示交易风险。”这一针对黑名单企业的措施,是所有惩罚举措中最具影响力的。诚信乃经营之本,“好评”与“差评”,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的好坏。“红黑名单”让社会对抽象的企业“诚信”有了更为直观的了解、更为清晰的认识。被公示的黑名单企业,“失信”的形象始终会刻印在社会大众和潜在客户的脑海中。经营亏损了,可以赚回来;但诚信丢了,“差评”多了,想再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恐非易事。惩罚的加强,直接导致了失信成本的提高,通过“红黑名单”营造文明经营的市场环境并非遥不可及。

    尽管“红黑名单”的设立好处多多,但在施行之初必须注意几点问题,以保障其公正公平。如果没有一套公开公平公正的严密评价系统,那么“红黑名单”就会缺乏公信力、权威性,其规范个人、企业诚信的效力自然大幅下降。因此,要让“红黑名单”真正发挥应有功效,助力城市文明建设,必须打造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体系,同时让评价的过程与结果曝光于群众监督之下。建议相关部门与《湛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合作,同时扩大公众参与度,让媒体监督、群众监督贯穿于“红黑名单”测评、制定、公示等各个阶段,这样才能保证“红黑名单”的公信力、权威性,这样才能在依法治市的维度下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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