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大力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依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优待政策,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罚,开展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营造一个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12月16日《湛江日报》)
“红黑名单”制度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实行优待政策,让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充分感受到自身守信行为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促进自身更好地向前发展;相反,对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实行相应的惩戒措施,让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在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受到一定的约束,承担不讲信用的后果。可以说,“红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以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起到了及时而重要的作用。
曾几何时,有些个人和企业不守信用,在各类社会活动中“不按常规出牌”,存在故意骗取、没有履行相应的承诺等现象;但与此同时,对失信行为所采取的相应惩戒措施不足、不严,给失信的个人和企业“占了空间”,“黑名单”在这种情况无疑是一支良好的“约束剂”。在另一角度,社会上坚守诚信的个人和企业“大有人在”,他们在参与社会各类活动中本着诚实信用的做人原则和道德准则,兢兢业业、认认真真,“红名单”在这种情况下成为了守信的个人和企业获得更多动力的“助力剂”。
诚信缺失既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同时也会涉及到法律法规,一些个人和企业因不守信用终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一点毋庸置疑。由此讲来,“红黑名单”并非与我们普通市民“可望不可及”,任何个人和组织一旦违背诚信原则,一旦不严格遵守诚信体系的规则,将有可能“榜上有名”。当然我们更愿意看到更多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如雨后春笋涌现出来,助推社会文明进步。
对普通的市民和企业来说,认识和了解“红黑名单”的基本情况固然重要,但对“守信”做到严格要求、身体力行还是十分关键,这就是践行诚信贵在行动、贵在落实。所以,个人和企业既要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坚守诚信基本原则,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不做有违法律、有违诚信要求的行为。如此一来,不但为了上/下“红黑名单”,更是实现自身更好发展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