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公安局召开“110”义务监督员暨社会各界代表工作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去年,全市“110”报警服务台共接到报警109余万起,有效警情289936起。(1月9日《湛江晚报》)
110挺忙的,也蛮拼的,从全年109万多个接处警电话中,足见一斑。
虽说“群众利益无小事”,但“有事找110”不是“凡事找110”,具体问题必须具体分析。一方面,110承担的应是处置“急、难、险、重”等重大警务,且不说恶意报警属违法行为,必须毫不手软予以严惩;而且一个个无效报警不知会占用多少公共资源、耽误多少有效警情,弄不好还会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另一方面,“有困难找警察”没错,但警察也不是万能的,有些家庭矛盾、邻里纠纷,靠警方出面也是无法直接解决的,有时甚至会产生反作用,其隐藏的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
回过头来看,在“大政府”大包大揽的思路下,110作为解决老百姓难事急事烦事的最有效渠道,被依赖也在情理之中。因此,给不堪重负的110“减负”,除了要厘清110警务职能并不断提升公众有效报警水平外,关键在于合理让渡权力、分配责任,正确解决好“紧急”与“非紧急”报警的问题。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现在的报警系统就分为两种,“911报警”属于紧急报警,不紧急报警系统叫做“311报警”,而且也与“911报警”一样家喻户晓,为服务公众、提高生活质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讲,破除110无效报警的尴尬和困局,恰恰说明现行的报警体系和救助机制需要改进,也拷问着公共管理的成色。笔者建议,不妨将110划分为“紧急”和“非紧急”两类,尤其是对于警情外的生活咨询、求助等难事琐事,完全可以交由社会组织、基层社区来解决,打造类似于110的品牌服务热线,将拥堵在110线路中的众多矛盾拆解开来,从而实现公共资源的最大化合理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