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医疗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了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但是,社会上的某些人,在不具备最基本的医疗资质和条件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行医。近日,霞山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豪某获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放
从2010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豪某在湛江市霞山区椹川大道东经营某药店。2014年10月21日7时许,何某因头痛、发烧、肚痛等症状到豪某经营的药店就诊,豪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给何某开了三瓶针水为其输液,注射了5%葡萄糖氯化钠250毫升、地塞米松、甲硝唑等药品,并开出了抗感解毒颗粒等药物给何某服用。当天20时许,何某的病情未见好转,在其男友谢某的陪同下第二次来到豪某经营的药店就诊,豪某配制了与第一次相同配方的两瓶针水共500毫升给何某输液。次日7时许,何某的病情仍未见好转,再次找到豪某为其诊治,豪某配制与第一次相同配方的三瓶针水共750毫升给何某输液。当日12时许,何某输完三瓶针水后,即出现头晕、全身乏力、喘大气等症状,当日13时许,谢某将何某从豪某药店背回其居住的出租屋休息不久后,便发现何某死亡。经鉴定,何某符合在心脏存在疾患的基础上由于大量输液造成心脏负荷增大导致急性心衰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豪某无视国家法律,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擅自在其经营的不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药店内从事医疗活动,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豪某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豪某的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豪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行医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是个人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开办医疗机构的)。三是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是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是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非法行医,是一种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速递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