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雷州白沙镇发生的“7·21”持枪抢劫杀人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宣判,被告人黄祥博被判死刑。
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核准二审法院对被告人黄祥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