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两位法官为我们出谋划策,还组织各部门帮我们渡过难关,不然我们投入的鱼虾苗就血本无归了……如今,我们可以安心等待收成了。”近日,在南三镇司法所、执行法官、村委会书记、司法所干部的见证下,白某经济联合社与林某、陈某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林某、陈某终于走出了虾塘承包困境。
2023年12月,白某经济联合社经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获得案涉虾塘的使用权。2024年初,白某经济联合社欲将虾塘出租,但虾塘被林某、陈某占用,无法收回,故白某经济联合社将林某、陈某诉至法院,坡头区人民法院判决林某、陈某返还案涉虾塘,并支付占用费。判决生效后,白某经济联合社向坡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涉虾塘权属曾存在争议,后经过相关行政诉讼,我们村获得了使用权,但是在争议期间,虾塘被承包了出去,几经周转到了林某和陈某的手里,我们发了《限期搬离的通知》、镇政府也召集过大家协调处理,但一直无法解决。”白某经济联合社干部摇着头,无奈说道。
“养殖业具有很强的时节性和特殊性,我们刚投放了大量的鱼虾苗,从投放到收获有一定的周期,现在让我们腾退,可能会造成大面积的鱼虾苗死亡……”林某、陈某也坦言现状,十分沮丧。
统筹考虑双方情况,执行法官认为,司法的执行要有温度,不能一味追究维护申请人的权益而忽略了被执行人的利益,便努力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员凭借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群众基础,耐心倾听回应他们的需求与担忧,通过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制定了推迟腾退虾塘、收取占用费的执行方案……
在法院、司法所和当地政府的积极沟通下,白某经济联合社最终同意和解方案:林某、陈某今年5月底支付占用费并继续使用虾塘至明年3月。双方当场签订了和解协议。
“很感谢法院善意执行让我们能‘喘口气’继续经营,争取今年有好收成。”林某事后如释重负地说。
“执行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坚持能动司法,因案施策,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缓期、分期兑付的方式能够达到双方满意的执行目标的,尽量做到‘执’不乏力度、‘行’不失温度,充分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说道。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影响着当事人民事权利的实现,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这既关乎到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又牵涉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年来,坡头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一方面坚持依法规范执行,不遗余力,穷尽执行措施,另一方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案件的执行上,主动出击,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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