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本人所住小区已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费,但相关公司在收取已有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建成小区时,并未减免2元,依旧按照13元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经了解,市民现住在康强路7号达智佳境花园小区,按现行收费规定:只要住宅小区居民实施了物业管理并且居民已交物业管理费的,由物业公司提交相关资料,审批后统一按11元/月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未收到达智佳境花园物业公司关于减免2元卫生清洁费的申请,请市民与物业公司联系,敦促其尽快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减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