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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偷螺获刑!司法守护遂溪“蓝色粮仓”

2026-07-07 19:47 来源:湛江云媒 作者:文/记者张永幸 通讯员殷子宁 图/资料图片Ai生成

近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盗窃海上养殖螺类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重拳整治近海偷捞乱象,严厉打击海上侵财违法犯罪,以法治守护养殖户合法权益,为当地推进“百千万工程”护航。

碧海翻涌,连片养殖浮排沿着遂溪海岸线次第铺开,是当地群众赖以致富的“蓝色粮仓”。然而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抱着“海里偷点货不算违法”的错误认知,频繁潜入私人养殖海域盗采螺类,肆意破坏海上养殖秩序,严重损害养殖户切身利益。

2026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在他人组织策划下,连续三天驾船前往遂溪县乐民镇近海私人养殖区,穿戴潜水设备潜入海底,大肆盗采养殖螺类。

前两次作案后,三人顺利销赃并非法获利。在贪念驱使下,团伙再次铤而走险前往海域作案,不料被养殖场巡逻人员当场查获。经专业鉴定,现场查获被盗螺类价值达8551元。

案件办理期间,遂溪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侦查,联动海警部门细致梳理案件细节,全面固定证据链条,深挖违法犯罪全链条事实,精准锁定犯罪责任,最终依法对三名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此次检察机关精准亮剑、从严惩治,既有力挽回群众财产损失,又形成强大司法震慑,有效遏制海上盗窃高发势头,为遂溪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沿海乡村振兴筑牢法治屏障。

针对本案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办案检察官开展以案释法普法警示。检察官表示,养殖户投入资金、人力、物力培育的海上养殖产品,属于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受到国家法律严格保护。

检察官特别提醒:私自潜入私人养殖海域盗捞海产品,只要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即构成盗窃罪。同时,多人结伙、多次盗窃属于从重情节,即便部分行为未遂、受人邀约参与作案,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将根据各人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精准定罪量刑。

与此同时,建议各海上养殖主体进一步压实管护责任,完善海域权属警示标识,加装智能监控设备,加密海上巡护频次;广大沿海群众要自觉守法、主动监督,发现非法盗捞行为及时报警,共同守护平安有序的海上生产环境。

编辑:张雅婷
值班主任:罗颖露
值班编委: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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