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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坎法院32天执结两宗重大交通事故赔偿案

2011-06-01 16:25 来源:湛江新闻网 作者:刘政国 黄海

    湛江新闻网讯:灿烂的阳光下,办案法官长长地舒了一口气。赤坎法院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了两宗河南籍申请执行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据介绍,两案申请执行人分别为荣俊山、刘俊英和周文凤,他们均为河北省人。被执行人为文××和湛江市××高岭土公司。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这次交通事故让两位母亲中晚年丧独子。因多次追讨赔偿款无果,他们便向本院提起诉讼。赤坎法院分别作出相应判决,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246724.70元给原告荣俊山、刘俊英;判令被告支付赔偿款246484.7元给原告周文凤。判决生效后,原告即申请执行,并向法院干警哭诉着不幸的遭遇。

    法院领导得知此事后,非常重视。陈健院长真情地开导死者亲属后,立即召集有关人员研究执行方案。林木森副院长跟踪指导执行步步到位。干警们看着泪水纵横抽泣的死者母亲,又是倒水,又是安排就坐,并安慰他们要节哀,注意保重身体,同时明确表态:此两案将第一时间执行。

    承办人邓芳法官接案后,立即联系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还责令被执行人若不按时支付赔偿款,须在期限内交出法院所查封的有关车辆。可是期满后,被执行人既不付款,也不交出有关车辆。还故意藏匿车辆,逃避执行。

    为了摸清情况,尽快结案,执行一庭负责人带领承办法官等干警及申请执行人一起来到了被执行人单位所在地(坡头龙头镇)进行现场察看,与基层派出所等单位进行了协调,查询有关人员住址,商讨“扣车”、拘留等方案,还与被执行人的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详细交谈,讲清本案利害关系和藏匿法院查封车辆的法律后果,并义正词严地警告:若被执行人继续消极应对执行,法院将依法采取搜查、扣押、拘留等强制措施,还将采取有效的联动执行措施。此后,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出面协商。但因代理人提出的条件较苛刻,引起申请执行人的极为愤慨。协商一度失败。

    申请执行人在法院旁边租了房屋,天天走访法院及湛江中级法院。湛江中级法院执行局李成观局长指派副局长胡小伟同志亲自督办该两案。赤坎法院陈建平局长迅速带领执行一庭和法警队干警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梁某的住宅,将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因梁某不在家,赤坎法院执行干警向其亲属说明来意,讲清本案的利害关系和执行的紧迫性,同时向其讲清法院采取联动执行措施对其本人及企业的影响。梁某在强大的法律及执行联动措施的威慑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协议的当日,即付清全部赔偿款。该两案从立案执行到和解结案,只用了32天。

    申请执行人领到赔偿款时,感激的泪水再次滑落。对赤坎法院的执行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本两案的执行,他们从不理解法院的工作到理解、从怀疑到信任、从信任到感激,使他们看到法官工作的辛勤和真正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高尚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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