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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登记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性服务

2014-05-23 15:3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陈凯杰 李艳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自今年2月18日起我市将涉港澳台、涉华侨(出国人员)、涉外婚姻登记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之后,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今后,我市婚姻登记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性服务。具体工作如下规范:

    婚姻登记办理和婚姻登记服务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原则。婚姻登记工作场所内不得开展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妇幼保健等经营性服务项目。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服务机构在同一楼层、院落的,必须通过颜色或门面设置来明确区分,严禁场地交叉;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彻底清理、整顿本部门存在的乱收费问题,除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每对9元行政性收费标准收取外,严禁登记机关擅自增加非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任何收费项目;婚姻服务机构内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婚姻登记员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引导服务、强制消费和捆绑式收费;婚姻登记人员与婚姻服务人员的服装要有明显区别及标志,严禁工作人员混岗。婚姻登记员在上班时应着装整洁、统一,并配戴带有婚姻登记标识和编号的胸牌,避免被婚姻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婚姻登记行为和办事流程要快捷规范。确保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没有获得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的一律不能负责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人员工作态度要平和、端正,对待婚姻登记当事人要耐心、细致,录入资料要认真、准确;对婚姻登记资料的审查要认真严谨,婚姻登记行为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避免程序欠缺、混乱以及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要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并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严禁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非《条例》规定的其他资料和证件;自今年7月1日起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向广东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购买婚姻登记证书,无须经湛江市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向省婚姻家庭建设协会中转购买。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赤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遇到正打算下个月登记结婚的吴先生和陈小姐。吴先生表示,之前朋友登记结婚,他多次去过霞赤两地的婚姻登记处,感觉到现在我市的婚姻登记处无论收费或是服务都很正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也很好。“现在管理部门加强婚姻登记的规范管理,这是利民惠民的好事。”吴先生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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