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及水资源管理,保障工程正常运行与水源安全,《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及水资源管理办法》于6月1日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明文规定,雷州青年运河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石、取土、抽砂、挖矿等行为。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雷州青年运河工程行洪功能,严禁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行洪的活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雷州青年运河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地下、地面开发利用活动;在雷州青年运河工程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雷州青年运河工程安全和污染水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伐木、开矿、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动。
雷州青年运河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兴建影响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或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围库(河)造地、造塘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抽砂、挖矿以及在排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工程安全的;倾倒土、石、矿渣、垃圾、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或修建坟墓的;炸鱼、毒鱼、电鱼、非法捕鱼、投料养鱼的;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在坝顶、闸桥上行驶超过工程承载能力的机动车辆、履带式行走设备的;在堤坝上垦植、铲草以及破坏或砍伐防护林的;排放工业、农业、畜牧养殖等产生的污染物的。
管理办法指出,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委托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