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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供港食品农产品有新规

2014-07-29 15:26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陈彦 麦文伟

    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不符合《规例》限量要求的食品农产品今后将不得在香港市场销售。我市相关企业应未雨绸缪,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我市供港食品农产品的安全稳定。

    据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规例》针对在香港生产或消费的584种(类)食物,对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规例》中的除害剂是指在食品农产品的生产、存储、运输、分销过程中,用于防治、杀灭、吸引、驱除或控制任何有害物的物质,主要为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保鲜剂等。与香港现行标准相比,《规例》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残项目均成倍增加,对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大幅增加我市供港食品农产品的监管难度和企业成本,导致供港食品农产品检测周期更长,准入门槛更高。

    据了解,香港市场食品农产品主要依靠内地供应,其中90%以上的蔬菜、80%以上的活畜禽等由内地供应。香港市场是湛江出口食品农产品的主要供应地之一,《规例》的实施必将对我市广大供港食品农产品企业产生重要影响。

    为确保湛江地区供港食品农产品的安全,将《规例》实施所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湛江地区供港食品农产品相关企业应及早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同时,各出口食品农产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研究《规例》实行对本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向地方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多渠道与香港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指出存在的困难,争取最大程度地降低输港产品的成本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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