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湛江云媒账号

30万辆电动车怎样管理费思量

2012-07-09 17:45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陈金波

    ■相关

    湛江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

    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产业快速发展,保有量迅速增长。但是,目前电动自行车不按标准生产、销售问题较多,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造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和道路行驶秩序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检验和登记相关细则,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注册登记管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实行产品目录许可,执行《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设计最高时速应当不超过20千米(公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公斤),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符合标准,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注册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专用通行号牌和行驶证。

    二、对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使用过渡期从全市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期止。过渡期期间,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通行注册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通行特别号牌和行驶证。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期限届满,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三、对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每户限额注册登记。每户人口3人(含)以下的允许注册登记一辆,3人以上的允许注册登记两辆;外来户凭居住证按上述数量限额办理。

    四、严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质监部门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配合查处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销售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销售超标及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封、扣押车辆。

    五、超标电动自行车在本方案公布之日后购买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临时通行注册登记期限届满后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无牌无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

12345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湛图片

  • 海上“小蜜蜂”焕新再启航  “海洋石油165”平台完成升级改造开赴油田采油
  • 湛江东海供电局开展“悦”读体验活动
  • 科学“赶集”掀热潮  湛江“三下乡”科普盛宴启幕
  • 2025中冠联赛吴川赛区4月27日开赛
  • 湛江市体验“中医药文化”系列文明实践活动启动
  • 湛江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
    热点新闻排行
  • 月点击
  • 周点击
  • 日点击
  •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