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应该社会化市场化部级以下不应有专车
7月9日,《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出台,该条例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对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在此前的3月22日,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而早在1994年中办、国办曾发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规定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干部可以配备专用公用车,其他职务干部不专门配备公车,只派用公用车。
竹立家认为,公车改革的关键一点就是应该将规定落到实处。应认真落实副部级(含)以下干部不配备公车,同时,可以一个部里有几辆公车,以便送达文件或者其他公务使用,但应严格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竹立家说,公车改革的目的就是要取消公车,现在的购置费用太大,运行成本太高,公车使用应该社会化市场化。比如首尔市只有4辆公车,京畿道有8辆公车,负责文件传送等公务,如果政府部门有用车需求可以通过市场化或社会化来解决。而日本是半市场化方式,有的市有十几辆公车,由公车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各部门有需求可以通过电话、网络向公车管理部门预定,如果公车没订上,就走市场化,打车或者租车,统一管理,非常严格,绝对不会发生公车私用的情况。
刘熙瑞认为,我国的公车应该压缩,把公车市场化,单位要用车,经领导批准,打车、租车都可以。单位自己养车漏洞太大,涉及到修车等问题,修车的发票管理不严格,比如花1000元开2000元的发票,虚开发票。“而公车市场化后,在市场上租车,相对透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吕艳滨认为应该取消或者减少专车,严格限定公车的使用范围,实行公车社会化,降低机关的养车费用。
保留部分公车但应引入举报机制、追责机制
公车改革是否要全部取消公车?刘熙瑞认为,必要的公车,比如公安机关的公车应该保留。但这部分公车需要群众监督,不能私用。刘熙瑞建议公车应该有特殊号码,比如与其他车辆相区别的特殊字母或者车牌上有“公”字,如果不能与社会车辆相区别,群众不知道是否为公车,就无法监督。
刘熙瑞说,公车使用的情况应该让广大群众来监督,发现公车私用的现象可以举报,建议国家设一个专门的部门或者由监察部门来接受举报,一经查实,要严厉追究,“在公车使用上,有举报机制、追责机制,公车有相应的标识,才能方便群众监督,避免公车私用。”
对于公车使用,吕艳滨持有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公车使用应加强监督,除了由各部门的审计、纪检部门监督外,应当引入公众监督机制,最大化公开公车使用情况,让百姓监督。此外,他还表示,“三公”经费在公开公车开销时,应该进一步细化,应公布公车的细类,如有多少专车,有多少公务执法车,还需要公开养车费用和使用情况,及新购车数量和报废车数量等信息。(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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