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境内银行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
相比“十一五”规划中提到的,金融业对外开放重点推进工作为境外金融机构的引进、以及境内金融机构的出海布点,“十二五”规划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境外资本,处理好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节奏和先后顺序。进一步推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对外开放。
此外,“十二五”期间人民币的“国际化”道路将继续得到强大的政策支持。
《规划》提出,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并稳步推动境内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有关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国际储备。
中国在2009年于上海、广东等四个省市试点跨境贸易结算,此后取消了境外地域范围限制,明确业务范围涵盖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并将范围扩大至全国。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金额达到2.6万亿元。在跨境直投人民币结算方面,2011年全年累计办理结算金额201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亿元。
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目标是“逐步实现”。
具体是,以直接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实现直接投资基本可兑换;以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和扩大对外证券投资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证券投资可兑换程度;以便利跨境融资为重点,加快改革信贷业务外汇管理,深化外债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对外债权管理和监测;以扩大个人用汇自主权为着力点,进一步放开个人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