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湛江云媒账号

吉林通化市长田玉林被查或涉11亿公积金挪用案

2014-04-12 11:12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莉

田玉林或涉事

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通化市一位官员两次向中纪委寄送关于该市有关领导的举报信(以下简称《举报信》),信中涉及该市住房公积金案件的相关问题。《举报信》里涉及到通化市一主要领导涉嫌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5000多万元为自家房地产公司使用、将5000万元财政资金拨入相关房地产公司等。“公积金案件是窝案,团伙作案,涉及面非常广,所以查处阻力很大。”通化市政府一政府官员透露。据了解,举报信中所指的“有关领导”正是田玉林。

资料显示,在担任通化市委副书记、通化市市长之前,田玉林历任辽源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辽源市政府副秘书长,通化市政府副市长,通化市委常委、梅河口市市委书记,通化市委常委、通化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通化市委常委、副书记。

据举报的官员介绍,在接到这份举报材料后,中纪委两次下发督办函,并于2014年1月再次下发督办函,要求吉林省3月初递交调查结果。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时贷款和按照规定的情形将住房公积金归还给职工。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具体来说,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由副省长、副市长主管。

《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通化市并不具备申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条件,审计部门认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虚报闲置资金数额,隐瞒五年内诸多严重违纪问题,欺骗上级政府,取得了试点城市批复。

试点带来的好处则是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当中拿出3.05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贷款。然而,《审计移送通知书》查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此又挪用2.4亿元贷款给房地产开发,至今没有返还,挪用时间为2012年。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当时通化市市长田玉林和主管副市长亲自带着车世刚,到吉林住建厅和住建部沟通,最终拿下试点批复。

12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湛图片

  • 全力以赴 一起精彩
  • 中小学生跳绳公开赛暨校园体育节活力启幕
  • 硬核守护!湛江公安筑牢全运安全“平安底色”
  • “粤车南下”正式实施 大湾区互联互通再进一步
  • 15万吨级智慧渔业养殖工船“国信1号2-2”在青岛交付
  • 激烈比拼 激情助威
    热点新闻排行
  • 月点击
  • 周点击
  • 日点击
  •   
数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