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区域不对外需交“进场费”
近日,当记者来到现场了解情况,一位自称叫“张某林”的男子在电话中告知记者:一是所述事发位置由他所承包,主要从事养殖、商贸、管理使用,“就像车站被承包后一样,进场摩托需交‘进场费’。在我承包的码头区域,进场当然要交‘进场费’。”二是每袋螺子收1元,“我并不是直接跟梁某伍收的,是向梁某伍所雇进出的货车要。如他自己有车进来拉,我也不会为难谁。我投资这么多钱进去承包,也想收回点管理成本啊!”
他还说,自己原来也收购小螺子,由于没办法按时按量接收渔民产品,就不做了,“不过,码头反正我是跟村里承包的,有什么事你可找村干部说明。”
村干部:雷州市委政法委已过问
记者致电草洋村村干部梁某勋了解情况,他谈到:“这块码头经村集体讨论过,于2007年承包出去,后来转包到本村村民张某生兄弟俩手中,主要用作商贸经营、养殖和管理使用,2017年到期。承包金60多万元,后来这笔款项用于拆迁补偿(修建村道时10多户人家需搬迁)及水塔和管网建设。”至于承包方收取进场费,应该是考虑填补筑路,有段七八米的斜坡路要经常修,方便载重车辆出入。
他坦言,本村所属的南排洪口码头严格来说是一片海滩涂,对出海靠岸的渔船来说,这里确实是个“好地方”。当然,承包合同中也有规定,“不得强行垄断霸市,允许渔民自产自销”。
他还告诉记者,“事发后,我都劝过双方,雷州市政法委有关人员也来了电话询问。”
今早8时许发稿,记者致电雷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陈乃彬求证,其表示“此前已经获悉此事,并打电话给南兴一副镇长要求妥善处置,但市政法部门未参与调处。”他表示,“群众捕螺上岸仅仅是过路,并没有把该场地当成经营点,强行收取费用确实不妥。再说,该场地是国有海域,怎能占为己有?”
派出所:介入调查是否涉嫌欺行霸市
梁某伍说,祖祖辈辈耕海过活,自己幸运躲过了天灾强台风的影响,却逃不了因拒交人为收费惹来的麻烦。
事发后,梁某伍向南兴派出所反映此事。他质疑,对方强收进场费的做法是否涉嫌欺行霸市?记者就此致电雷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答复是“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并作进一步调查,尚未作最后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