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领证毋须做“婚检”
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结婚登记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程序:即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须提供当事人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按《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对当事人双方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003年我国新出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在结婚登记时,不再查验婚前体检证明。登记结婚对象可以选择在结婚登记前先婚检,也可在登记后婚检,也可不参加婚检。但登记结婚者需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根据民政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去年5月份起,我市明确要求各地婚姻登记场所不得开展经营性服务。婚姻登记办理和婚姻登记服务必须严格执行“人员、场地、收费、服装”四分开原则。要求婚姻登记行为和办事流程要快捷规范,确保婚姻登记员持证上岗。同时明确指出,婚姻服务机构内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婚姻登记员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时引导服务、强制消费和捆绑式收费。
据市民政部门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介绍,原则上要求婚姻登记员在上班时应着装整洁、统一,并配戴带有婚姻登记标识和编号的胸牌。但由于各地婚姻登记处经费、编制有限,相关配套服务正在进一步规范、完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