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中年男子无证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207国道行驶时,为逃避交警查处,掉头行驶强行冲卡撞断收费站栏杆及撞坏他人小车。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某林彬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陈某彬,现年37岁,系雷州市纪家镇人。2013年9月13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彬驾驶粤GM79XX号重型厢式江淮牌货车行驶至G207国道徐闻县与雷州市黄利镇交接路段处时,发现前方有交通警察查车。其因系无证驾驶,为了逃避查处,被告人陈某彬立即驾车掉头往徐闻县下桥镇方向逃跑。当驾车逃至G207国道徐闻县下桥收费站时,其强行冲卡并撞断了收费站的栏杆。尔后,被告人陈某彬继续驾车逃至湛徐高速公路下桥收费站处,其又强行再次冲卡并撞坏了被害人林某敬驾驶的小轿车右后侧及该收费站的栏杆、反光路锥等物品,然后又继续驾车向湛江市区方向逃跑。当被告人陈某彬逃至湛徐高速公路麻章出口处时,被公安交警截获。
经鉴定,被告人陈某彬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数额共计人民币7414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彬赔偿了8200元给被害人林某敬,赔偿了315元给被害单位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赔偿了3800元给被害单位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徐闻分局徐闻收费站。
徐闻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彬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刑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鉴于被告人陈某彬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林某敬和两个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