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男子陈某彬驾驶重型厢式货车在207国道行驶时,为逃避前方交警查车,掉头行驶强行冲卡撞断收费站栏杆及撞坏他人小车。近日,徐闻县人民法院对这宗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陈某彬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37岁的陈某彬,是雷州市纪家镇人。2013年9月13日9时许,陈某彬驾驶粤GM79XX号重型厢式江淮牌货车,行驶至G207国道徐闻县与雷州市英利镇交接路段处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因其系无证驾驶,怕受到查处,为了逃避查处,陈某彬立即驾车掉头往徐闻县下桥镇方向逃跑。
当陈某彬驾车逃至G207国道徐闻县下桥收费站时,强行冲卡并撞断了收费站的栏杆。陈某彬继续驾车逃至湛徐高速公路下桥收费站处,再次强行冲卡并撞坏了被害人林某敬驾驶的AX3X5J号小轿车右后侧及该收费站的栏杆、反光路锥等物品,然后又继续驾车向湛江市区方向逃跑。
当陈某彬逃至湛徐高速公路麻章出口处时,被交警截获。经鉴定,陈某彬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数额共计7414元。
案发后,陈某彬赔偿了8200元给林某敬,赔偿了315元给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赔偿了3800元给湛江市公路管理局徐闻分局徐闻收费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