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原邮政集团公司各省邮政公司所属的各级分支机构统一变更为邮政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按照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适用《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经邮政集团公司授权,原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由原任或者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加盖原分支机构公章。申请人可以不提供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登记机关按照以下规则核定分支机构名称:
1.省邮政分公司直属机构。原省邮政公司所属非法人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分公司”。
2.市级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所属区分支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区分公司”;区所属非法人直属单位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区××局/分公司”;区所属营业网点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区××支局/邮电所/邮政所/营业厅(可沿用原营业网点名称)”。其他市级分支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地/州/盟)分公司”,所属非法人直属单位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地/州/盟)××局/分公司”,所属区分支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地/州/盟)××区分公司”,所属区以下营业网点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地/州/盟)××支局/邮电所/邮政所/营业厅(可沿用原营业网点名称)”。
3.县级分支机构及所属营业网点。县级分支机构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旗)分公司”,所属营业网点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旗)××支局/邮电所/邮政所/营业厅(可沿用原营业网点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