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指出,原速递股份公司各省速递子公司所属的各级分公司统一变更为速递股份公司的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适用《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经速递股份公司授权,原分公司可以作为申请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公司的变更登记,由原任或者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加盖原分公司公章。申请人可以不提供企业法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登记机关按照以下规则核定分公司名称:
1.省速递子公司直属分公司。原各省速递子公司直属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分公司”;原各省速递子公司所属专业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商物流/国际速递/运输分公司”。
2.市级速递分公司及所属网点。原市级速递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地/州/盟)分公司”;所属区级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地/州/盟)××分公司”;所属营业网点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地/州/盟)××分公司××营业部/厅”;所属专业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市(地/州/盟)电商物流/国际速递/运输分公司”。
3.县级速递分公司及所属网点。原县级速递分公司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旗)分公司”;所属营业网点更名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旗)分公司××营业部/厅”。
此外,通知明确,此次设立、变更登记完成以后,经邮政集团公司、速递股份公司授权,各省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以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所辖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分支机构、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分公司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