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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们遭遇的奇葩证明还少吗?

2015-05-22 15:56 来源:湛江新闻网综合 作者:李文莉综合整理

◆遗产继承篇

想继承房产先证明“130岁老人”已去世

2015年1月,济南市民张先生98岁的母亲突然病故,兄弟姐妹商量后,决定将老人名下一套位于聚贤新区的房产过户后卖掉。“我咨询房管局了,只要房产证办下来就能过户。”最初,张先生还十分欣喜。“大家意见一致,办起来应该挺顺利。”

前几天,张先生咨询房产过户的事,一份“姥姥姥爷去世证明”却让他哭笑不得。“我生下来就没见过两位老人,我妈今年都98了,两位老人要是还活着,至少也有130岁了,这可能吗?”他说。

过户房产请证明外公已去世56年?

2005年,广州市民吴叔的母亲身故,2008年,父亲也去世了。吴叔认为,老两口在惠福西路留下的这40多平方米房产自然应该过户给他,他是他们唯一的儿子。从那时起,他就开始为解决房产过户的问题四处奔走。

在收集了一轮资料之后,他到公证处询问获知,需缴纳约3万多元的费用,这让他承担不起。“那时候我们家还是困难户,我只是一名治安员,月工资只有几百块,妻子也是‘灵活就业’者,儿子还在上学。”无奈之下,过户的打算只好延迟。今年孩子毕业工作、妻子退休之后,家里宽裕了一些,他再次重启过户之路,然而奔波数次都被告知资料不全。

“广州公证处越秀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要求我出示我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死亡证明,除了去世不算太久的外婆可以找到证明外,其他三位老人的证明都没有。”吴叔说,“听我小姨说,外公在1959年就已去世,那时我才2岁,哪里有证明?我连爷爷都没见过。”

对于要出示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吴叔表示不理解:“房子是我父亲买的,房产证上写着我父亲的名字,又不是祖屋,关老一辈人什么事?”

对此,公证处向他出示了一份《办理继承权公证须知》,须知显示,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包括:继承人和放弃继承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的产权证明;户籍底册;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摘抄证明,内容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情况、配偶情况和子女情况等。法定继承人中有已故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其中,吴叔缺失的就是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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