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D还原“太子辉”酒店组织卖淫过程(视频截图)
检方公诉书“十万次”是怎样统计的?
检方对梁耀辉的指控称,其“情节特别严重”。那在有关卖淫案中,“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依据是什么,“组织卖淫超过十万次以上”又是如何计算的?
1992年标准:3人次以上便属多次卖淫
统计组织卖淫案中的卖淫次数,此系司法实践中的“常规动作”。
关于统计卖淫次数的法律依据可追溯至1992年,两高印发文件指出,“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都属于“情节严重”。上述文件称,“‘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
1992年后,都没再对“卖淫次数”作出明确界定。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对新京报记者说,1992年以来中国社会变化很大,“三人次”标准已不适合社会需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判定组织卖淫案是否构成“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仍一直沿用1992年的“多人或多次”标准。对于具体区间,司法界一直呼吁给予明确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