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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母亲将14岁女儿的初夜以1万元卖给了情夫

2015-09-24 11:37 来源:法制报 作者:伭昕

女孩不堪压力说出真相

2014年9月,小莉确实受了小流氓的欺负,但没有发生关系。老师发现小莉躲在学校寝室里哭,便通知何某,说小莉可能受到了侵害。

何某拖着女儿报警时,嘱咐她一定不能说出和张某发生关系的事。小莉不能说实情,只能乱讲一通,最后被发现是报假案,不堪压力才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经法院审理查明,截至2014年7月13日,张某在何某的帮助下,以每次发生性关系支付金钱的方式,与小莉发生十余次性关系。

2015年7月3日,遂昌法院对张某、何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何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10年。

庭审后,何某跪倒在小莉面前,哭着求女儿原谅,母女二人抱着嚎啕大哭。

2015年8月5日,丽水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何某和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母亲监护人资格被撤销

事已至此,何某这样的母亲显然已不再适合担当小莉的监护人。经遂昌检察院督促,9月2日,遂昌县民政局向遂昌县法院申请,要求撤销何某监护人资格。

民政局认为,被申请人何某作为监护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意见》,应当撤销何某监护人资格。

遂昌法院在何某羁押处金华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36岁的何某头发蓬松,脸色苍白,在回答法官提问时数度哽咽。她说,自己本来是想给女儿弄点学费,才动了这个邪念,没想到会给年幼的女儿带来这样大的伤害。

当得知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时,何某有点着急,在她眼里,撤销监护权就意味着要和女儿断绝母女关系。

何某说,前夫和女儿都说要来看她,但她拒绝了,“我不会原谅自己。”何某说。

遂昌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但何某却罔顾伦理道德,漠视法律,帮助他人性侵未成年的女儿,严重损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

9月22日,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何某作为小莉的监护人资格。

后记

记者了解到,何某被捕后,小莉重新回到父亲身边生活,原本聪明活泼的她变得不爱说话,也拒绝上学。

2014年底,小莉留下一封信后,离家出走。信里,小莉对父亲说,“爸爸,我想自己出去静一静,现在每个人看我的眼光都不一样了……妈妈的事我很自责,你也不要担心我……”

法官走访时,发现小莉已经回家,但据她父亲说,现在小莉每天晚上到夜市摆地摊卖衣服,父亲曾试着说服女儿去上学,但女儿就是不愿意。遂昌检察院未检科曾试图介入进行心理干预,也被拒绝。

十三四岁本是豆蔻年华,可小莉的遭遇很可能成为伴随她一生的噩梦,而且造成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竟是亲生母亲。女孩该何去何从,我们不禁为小莉的未来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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