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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烟头引发森林火灾 廉江一男子被判刑

2015-10-13 11:12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黄跃 通讯员徐忠婵

 抽完烟一定不要乱扔烟头!家住廉江市石岭镇的林某某就因为乱扔烟头受到了“惩罚”,他因整理坟墓时乱扔烟头引起森林火灾而被判一年有期徒刑。近日,廉江法院对被告人林某某犯失火罪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林某某,男,1952年7月2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农民。廉江检察院于2015年8月6日向廉江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失火罪。该院于2015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廉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1日16时许,63岁的林某某在廉江市石岭镇葛麻坝高岭处,因整理坟墓时乱扔烟头引起森林火灾。

经过鉴定,森林火灾现场过火林地面积57亩,受害林木蓄积171立方米。案发后,林某某经公安机关的通知后,主动到廉江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犯罪事实。

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了失火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于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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