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籍男子为了偿还赌债,在廉江市青平镇骗取125头生猪运到广州销售,最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廉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廉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男,1993年生)从2009年6月份开始做猪贩生意,在2009年11月跟随其父亲到过廉江市青平镇叶某某和邓某某的生猪养殖场处收购过生猪,得知叶某某和邓某某处有生猪收购。王某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企图骗取叶某某、邓某某的生猪来偿还高利贷。在2009年12月29日,王某某瞒着其父亲,来到叶某某、邓某某的生猪养殖场处,以收购生猪为由骗取叶某某、邓某某达成生猪购销口头协议,协议约定王某某以每市斤6.2元收购生猪,待生猪运到广州后即付清猪款给叶某某、邓某某。王某某最终分别骗走叶某某生猪64头、邓某某生猪61头,共125头生猪,合计生猪款169344元。王某某将125头生猪骗到手后,即运到广州生猪批发市场卖掉,共得猪款约17万元,其中6万多元用于偿还高利贷,剩余的10万多元用于赌博后输光。
案发后,王某某的家属已赔偿生猪款169344元给被害人叶某某、邓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