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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帮办证 骗钱变“老赖”

2015-10-26 17:10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林明聪

收取别人4万元谎称办理“港澳商务证”,但却是用作家庭生活花费——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这宗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被告人陈某甲1982年出生,吴川市人。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份,被告人陈某甲通过其朋友朱某甲的介绍认识被害人郭某甲。被害人郭某甲向被告人陈某甲说其想办理四本港澳商务证。被告人陈某甲听到后,在明知其没有实际办证能力的情况下仍告诉被害人郭某甲其有能力办理港澳商务证。被告人陈某甲通过虚构自己有能力办理港澳商务证骗取被害人郭某甲的信任,并让被害人郭某甲给其人民币四万元作为办理证件的费用。2014年8月11日、16日,被害人郭某甲通过李某萍的农业银行卡分两次转账三万元到被告人陈某甲的农业银行卡。2014年8月23日,被害人郭某甲叫其朋友杨某甲代其拿一万元现金到吴川市人民东路农业银行门口给被告人陈某甲。被告人陈某甲收取被害人郭某甲的四万元办证费用后,并没有为被害人郭某甲到湛江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港澳(商务)通行证,而是将该笔费用用于家庭生活花费。

2014年9月份,被害人郭某甲经朋友了解到办理港澳商务证只能在湛江办理,就怀疑被告人陈某甲是在诈骗自己的钱财,随即打电话给被告人陈某甲追讨该四万元办证的费用。2014年10月13日,被告人陈某甲还一万元给被害人郭某甲,随后,被告人陈某甲开始躲避被害人郭某甲,再没有还钱给被害人郭某甲。2014年12月12日22时左右,被告人陈某甲通过自己的朋友约被害人郭某甲到吴川市区广沿路一间婚纱店谈还钱的事情,被害人郭某甲与被告人约定见面后当即报警,公安民警接报后出警到现场将被告人陈某甲抓获归案。被告人陈某甲在案发时共骗取得被害人郭某甲三万元。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甲的母亲倪某与被害人郭某甲于2015年2月16日达成调解协议,倪某代其儿子陈某甲退还三万元骗款给被害人郭某甲。被害人郭某甲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陈某甲的诈骗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案发前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当庭表示认识到此次行为的错误,确有悔罪表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陈某甲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陈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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