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刑事案,被告人陈某香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陈某香,女,1973年出生,吴川市人。自2014年4月份开始,陈某香先后多次容留关某飞、曾某胜等人在其租住的位于吴川市海滨街道中心市场某某酒店后面出租屋、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办后面出租屋吸食毒品冰毒。后被吴川市公安局覃巴边防派出所民警查获,当场从陈某香出租屋内查获可疑毒品冰毒1小包、毒品包装封口袋5个、吸毒工具锡纸、矿泉水瓶、电子称等物证。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送检的可疑毒品1小包净重0.51克,检见甲基苯丙胺成分。
此外,2014年9月7日,陈某香在其位于吴川市大山江街道办后面出租屋内,向陈某乾贩卖毒品冰毒1小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