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自种林木也不能随便砍伐。近日,廉江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林某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放
2011年7月份,廉江市市民林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采伐许可证,擅自组织人员将权属廉江市石颈镇学树坝村潘排岭南面中间12.1亩地的由其本人种植的林木砍伐完毕。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的蓄积达92.05立方米。
2012年10月3日,林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发采伐许可证,就擅自组织人员将权属廉江市石颈镇学树坝村潘排岭南面26.9亩地的由其本人种植的林木砍伐完毕。经鉴定,被砍伐林木的蓄积达148立方米。
林某某2次共滥伐林木240.05立方米。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这一事实无异议。
廉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林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此根据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行为。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上是构成滥伐林木罪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该案件中被告人林某某共滥伐林木240.05立方米已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量巨大”标准,依法应予惩处。
法官同时提醒广大公民熟悉国家保护森林和林木的法律法规,并能从林某某滥伐林木一案中受到教训和启迪。
法条速递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