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离婚,只向法院申报了两处房产,女方要迅速查清男方财产进行举证,否则将蒙受巨大损失。昨日上午,家住广州的唐女士报料称,她到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进行“隐名查房”,因无法提交户口簿不能当场办理。因举证期限即将届满,她转而赶到花都区房地产档案馆查询,该馆工作人员当场为她办理查询,并顺利查到其丈夫名下另有4套房产。
唐女士质疑,同一个上午同一个申请,为何市和区的房地产档案馆处理结果有所不同?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为唐女士办理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是合同制员工,无法判断也没有权限确定能否办理。昨日下午,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工作人员向唐女士致电道歉。
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没有户口簿就是不能查
来自四川的唐女士称,她在收到丈夫起诉离婚的应诉通知书后,于昨日上午9时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珠江新城政务服务中心内的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欲对其丈夫名下的房产进行隐名查询。
办理业务时,唐女士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应诉通知书,向该馆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表示希望能进行隐名查房。
“但工作人员口头拒绝了,说一定要提供户口簿才能查询。”唐女士说,结婚证和户口簿都在丈夫手上,两人早已分居。不久前,她回了一趟四川老家,到婚姻登记地的派出所开具了“婚姻关系证明”。由于夫妻二人婚后没有把户口迁到一起,在其丈夫本人不到场又没有委托的情况下,唐女士无法重办户口簿。
但该馆工作人员表示,《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查询办法》第6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配偶凭其身份证明、户口簿和结婚证等夫妻关系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可查询相关房地产登记结果信息。换言之,必须提交户口簿才能当场办理。
但唐女士的代理律师吴杰臻认为,上述规定虽列举了户口簿这一证明材料,但目的只在于要求申请人证明夫妻关系。因此,只要唐女士提供的材料能证明二人的夫妻关系就有权查询。吴杰臻说,唐女士既然已经出示了身份证,也提供了2015年11月11日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和离婚案件应诉通知书,且该通知书写明了离婚案由和当事人名字,足以证明夫妻关系。
随后,唐女士要求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办理的书面说明,但对方表示只能先收下材料。其后,该工作人员出具了回执,并写明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对能否办理作出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