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近日,因使用护肤品过敏引起的一场的消费纠纷在廉江市消费者委员会努力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最终互相谅解,商家给予消费者黄女士4200元补偿款。
2015年10月份,消费者黄女士在本市廉城某化妆品工作室花700多元购买了某品牌护肤品一套。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水泡等症状,经就医诊断为接触性皮炎。随即,黄女士找到本市廉城某化妆品工作室理论,双方因言语态度不和而引发冲突,进而激化了矛盾,双方不欢而散,后黄女士无奈情况下投诉到廉江市消委会。
12月28日,接到黄女士投诉后,廉江市消费委会高度重视,当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人员责令该工作室提供该产品相关的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同时又采集了黄女士的购物小票、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及医生证言等相关证据,后来从该工作室提供的该批产品检验报告书和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文件,最终确认在排除护肤品本身质量问题后,皮肤过敏属个体肤质不同造成。
廉江市消委会通过多次组织双方座谈沟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商家因未能及时处理消费纠纷向消费者黄女士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予补偿款4200元,至此这起护肤品过敏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