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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化妆品皮肤过敏引纠纷 消费者获赔4千余元

2016-01-06 16:49 来源:湛江晚报 作者:李莉 通讯员吴平清

日前,市民黄女士因使用护肤品过敏引起的消费纠纷在廉江市消费者委员会努力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2015年10月,黄女士在廉江市廉城某化妆品工作室花700多元购买了某品牌护肤品一套。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水泡等症状,经就医诊断为接触性皮炎。黄女士找到该化妆品工作室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和而引发冲突,进而激化了矛盾,双方不欢而散,后黄女士在无奈之下投诉到廉江市消委会。

接到黄女士投诉后,廉江市消委会当天进行调查取证,要求该工作室提供黄女士所购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同时采集黄女士的购物小票、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等相关证据。从该工作室提供的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书和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文件来看,可以排除护肤品质量问题,从而判断黄女士皮肤过敏是属个体肤质不同造成。

廉江市消委会组织双方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商家向黄女士赔礼道歉,并一次性给予补偿款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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