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下我们有钱过年了。”近日,当申请执行人钟某某接过法官递来的一万元司法救助金时,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09年2月,申请执行人钟某某的丈夫黄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径廉江市安铺镇茅坡附近,与驾驶两轮摩托车的被执行人李某某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黄某当场死亡,李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廉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廉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某应赔偿经济损失56753.36元给申请执行人钟某某。
判决生效后,李某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且自身也受伤需要治疗,最终没有履行判决内容。根据申请执行人钟某某的申请,廉江法院于2009年10月26日立案执行,但法院经过多次努力都没有找到李某某可执行财产,不得不终结本次执行。
2015年7月,该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李某某一次性赔偿46000元给申请执行人钟某某,由法院对钟某某启动司法救助10000元。1月25日上午,廉江法院向一件涉民生执行案的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资金一万元。
记者了解到,从1月15日开始,廉江法院启动关于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突击)执行活动,以涉民生案件执行为切入点,完善便利、快捷的工作机制。在分配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优先考虑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案件。同时,在岁末年尾设置“绿色通道”,运用“点对点”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信访评查机制,攻坚克难,快执快结,并筛选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及时开展司法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