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广西籍男子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租住在吴川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难逃法律惩罚——吴川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结该案,被告人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廖某自2015年9月份开始吸食毒品海洛因,并多次容留吸毒人员黄某在其租住在吴川市大山江街道某村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2016年2月4日,吴川市公安局博铺派出所民警先后将廖某、黄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及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内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廖某犯罪的事实,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