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5月1日12时,为期三个半月的南海海域伏季休渔期正式开始,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均纳入为休渔管理对象。当前,我市6711艘国库渔船按照“船进港、网封存”要求回港进入休渔状态。
5月1日,我市部分渔船已停泊在硇洲渔港。
休渔期间,各地相关部门将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船东主体责任,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加强对国库渔船、乡镇船舶和渔港动态监管与安全检查,实行“定人联船”管理制度,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保障渔业安全形势稳定。有关执法部门将密切协作,通过推行“行刑两法”衔接,深化“海上查、岸上堵”巡查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休渔期偷捕及各类渔业违法行为,持续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从捕捞、运输、销售全链条压缩渔业违法犯罪空间。
市海洋与渔业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违反关于休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对单位或者个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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