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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罪”到“治理” 司法为海洋生态筑牢法治屏障

——湛江中院准确适用刑法划定涉石珊瑚碎枝犯罪红线

2025-05-22 10:21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文/记者李亚强 通讯员陈小漫 揭育翠 图/通讯员陈小漫

石珊瑚碎枝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挖捡、运输、出售、收购石珊瑚碎枝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裁判时如何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近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石珊瑚碎枝案宣判,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上所起作用和公众朴素认知,分实刑、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无罪四个层次作出处理。

该案是广东法院首次在全国范围内认定运输、出售、收购石珊瑚碎枝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并追究相关行为人刑事责任,通过阶梯式量刑实现“惩治犯罪”与“引导治理”的有机统一,彰显了法院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智慧与担当。

法官向群众宣传海洋生态保护知识。

查获大量石珊瑚碎枝

碧波之下,千姿百态的珊瑚构筑起海底“热带雨林”。

广东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海浪轻拂间,大量石珊瑚碎枝被推上沙滩——这些由石珊瑚骨骼形成的碎枝,因其独特外观和用途,历史上长期被当地村民用于建筑装饰。

近年来,随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将石珊瑚纳入保护体系,徐闻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收购珊瑚碎枝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推动在当地形成保护珊瑚生态系统的良好氛围。

然而,仍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铤而走险,对海洋生态资源伸出黑手——2020年6月,两辆载有约38吨石珊瑚碎枝的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被公安机关查获,一条挖捡、运输、出售、收购石珊瑚碎枝的犯罪链条由此浮出水面。

运输、出售、收购石珊瑚碎枝触法

2019年11月起,周某收购雷州当地村民挖捡的石珊瑚碎枝转卖给谢某某牟利。次年6月,周某把目光转向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带,委托其在徐闻的外甥冯某某负责收购石珊瑚碎枝,冯某某又转委托邓某某负责。

“邓某某给我们发放白色透明袋,叫我们捡珊瑚礁石。因为白天太晒,加上公安机关查处比较严,大家都是晚饭后才去捡,一袋装满大概有30斤,能卖15元。”2020年6月中旬,村民黄某某、梁某某趁着夜幕,将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海滩上的石珊瑚碎枝打捞装袋。

2020年6月21日,在冯某某的带领下,李某开车到邓某某存放石珊瑚碎枝的地点装货,随后开车到雷州接上邝某某,二人轮流驾驶货车将石珊瑚碎枝运送到谢某某的仓库卸货。谢某某收到货后,安排散工对石珊瑚碎枝进行分拣、包装后再运到其经营的“新景水族”店附近的仓库存放。

经鉴定,周某非法出售、谢某某非法收购石珊瑚碎枝45452.5公斤;冯某某、邓某某非法收购、出售石珊瑚碎枝44645公斤;李某、邝某某分别运输石珊瑚碎枝40490公斤、6230公斤;黄某某、梁某某分别非法出售石珊瑚碎枝6615公斤、4350公斤。

徐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等11名被告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其11人均判处实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谢某某、周某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

在治罪与治理中寻求最优解

为准确了解石珊瑚碎枝,二审承办法官张春燕到湛江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和广东海洋大学水产学院等单位调研走访。并到徐闻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了解当地村民对挖捡石珊瑚碎枝行为的认知程度及当地对石珊瑚碎枝的使用情况。

“村民在海滩处捡、挖的石珊瑚碎枝属于石珊瑚制品,海关在查处石珊瑚外骨骼时亦作为制品处理。”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水产养殖管理与资源保护科何科长介绍。

“走进珊瑚礁自然保护区,我们看到海滩边有大量的石珊瑚碎枝,保护区周边并无特殊围护,不远处可见几栋用石珊瑚碎枝砌成的房屋。”张春燕走进案发地察看保护区现状及村民使用石珊瑚碎枝的历史情况。

“石珊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碎枝看似是无生命的遗存,实则是维系海洋生态平衡的重要一环。这些碎枝在海岸防护、海洋系统循环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虽然在海滩上少量挖捡不会对石珊瑚物种造成直接破坏,不会直接导致野生石珊瑚数量、种群减少,但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大规模捡挖必然会影响石珊瑚相关生态环境。”基于这一认识,张春燕认为,对此类行为仍需用刑法予以规制,但裁判须兼顾生态保护与罪责刑相适应,在治罪与治理中寻求最优解,通过司法引导实现从“被动禁采”到“主动保护”的观念转变。

湛江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等3名水族店雇员在谢某某的安排下从事取货和送货等一般劳务性工作,主观恶性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为是犯罪。其余8人明知石珊瑚碎枝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碎枝,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原审判决量刑明显过重,罪责刑不相适应。

最终,湛江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对卖家周某、货主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对参与居间倒卖、运输的冯某某、邓某某、李某、邝某某判处缓刑;对采挖石珊瑚碎枝的村民黄某某、梁某某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对刘某等3名受雇店员宣告无罪。

一案激活全域守护

该案宣判后,徐闻法院联合检察机关在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竖立全国首个“徐闻珊瑚礁司法保护令”的标牌,填补了珊瑚礁专项司法保护的空白。在此基础上,徐闻法院依托珊瑚礁司法保护工作站,与珊瑚礁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巡查-取证-修复”全链条协作机制,通过联合巡航、增殖放流等举措,让受损礁区重现生机。

为实现“办理一案、护佑一海”的治理效果,湛江中院向徐闻县农业农村局发出专项司法建议:推动建立农业农村局、公安、检察院、法院、海洋综合执法机构、自然资源局等七部门“护礁联盟”,在重点海域布设电子围栏、水下声呐等“智慧天眼”,对非法采挖行为实行“初犯教育、重犯入刑”等分级处置。

“现在别说捡石珊瑚碎枝,连游客住店我都会提醒‘别碰海底宝贝’,这可是要担法律责任的!”渔港海景民宿老板感慨道。徐闻当地形成了“采捕珊瑚必被究”的法治共识。从一纸判决到立体防护,从被动查处到源头防控,这片珊瑚海洋在司法护航下重现生机。

编辑:何海清
值班主任:苏碧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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