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检查发现,部分单位还存在未及时清理蚊虫孳生地等问题,已依法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予以处理。(8月10日《湛江日报》)
粤语俗语里,有一个词叫作“放水”。意指做事敷衍塞责、故意放松标准,或是在本应严格执行规则、承担责任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刻意给问题“开绿灯”。霞山多家单位因未清理积水孳生蚊虫被依法处罚:酒店对水培盆栽的积水视而不见,游泳馆对溢水槽的污垢听之任之,宾馆对拖把桶的残水疏于清理……当前,我市基孔肯雅热疫情防控工作处在关键期,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疏忽”,实则是对公共健康的不负责任,又何尝不是一种“放水”?
防蚊“放水”,就是给病毒“放行”。伊蚊从产卵到成蚊仅需一周,一处积水就可能孳生上百只带毒蚊子,而基孔肯雅热的关节剧痛、登革热的致命风险,都在警示我们:对积水的“宽容”,就是对病毒的“放纵”。被处罚的单位看似“只是忘了换水”“未及时清积水”,但从蚊子的视角来看,有积水便有“窝”可产卵,假如带着病毒的蚊子从酒店飞向社区,从商场潜入家庭,没有谁能置身事外。这些案例深刻说明:防蚊灭蚊从来不是“可做可不做”,而是守护生命健康的“必须这样做”。所谓的“疏忽”与“放水养蚊”无异,因为它客观上为蚊子繁衍创造了条件,增加了疫情传播的隐患。
此次处罚的依据清晰明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完善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及时清除积水、垃圾,密封粪池并定期清理,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这意味着,清理积水不只是“倡议”,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酒店的水培植物、超市的中央空调冷却塔、游泳馆的溢水槽,这些场所的管理者若再以“忙忘了”“没注意”为借口,就是对法律的漠视。罚单的意义不仅在于惩戒,更在于敲响警钟:防蚊灭蚊绝对不能“放水”,有章可循、有法必依,任何单位都不要心存侥幸。
防蚊不“放水”,关键在“盯紧”责任。从几个案例来看,暴露出“守土不尽责”的问题。酒店对大厅盆栽的管理责任、超市对消防通道的维护义务、游泳馆对设施的巡检职责,都是“谁管理、谁负责”的具体要求,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每个单位都是防控链条上的一环:商场守好门前的“责任区域”,社区盯紧楼道的“犄角旮旯”,企业管好厂区的“边边角角”,才能形成无缝衔接的蚊媒传染病防控网。此次处罚也在提醒:监管部门要持续“亮剑”,谁敢“放水”就罚谁,推动责任层层落实,让每个主体都成为防控的“守门人”。
一张张罚单,是警示更是动员——警示那些心存侥幸的企业摒弃“防蚊是小事”的懈怠,动员所有责任主体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防控”。防蚊灭蚊不容“疏漏”,责任落实不能“放水”,唯有如此,才能筑牢公共健康的“铜墙铁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