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闻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为被害人韩某发放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据9月8日《湛江日报》)
这一行动,不仅给予受害者家庭及时帮扶,更生动诠释了法治精神,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担当与温度。
交通肇事案件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的创伤是全方位的,身体痛苦、心理压力、经济困境接踵而至。韩某在事故中受伤,面临高额医疗费用和家庭收入中断的难题。此时,3万元司法救助金虽不能完全弥补损失,却如雪中送炭,为困境中的家庭带来希望,缓解了燃眉之急。防止因案致贫、返贫,是司法机关对弱势群体最直接、最温暖的关怀。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国家对因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等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核心在于“救急解困、辅助救助”,体现国家责任与社会公平。徐闻县检察院主动履职,将该制度落到实处,展现了司法从“刚性”向“刚柔并济”的转变。法律不仅是惩治犯罪的利器,更是守护民生的盾牌。通过司法救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此次救助也反映出检察机关职能的深化与拓展。新时代检察工作不再局限于批捕、起诉等传统职能,更注重参与社会治理、修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关注被害人后续生活,主动启动救助程序,体现了检察机关从“就案办案”向“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转变。这种主动作为,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
需要明确的是,司法救助并非“撒钱”或“施舍”,而是一项严谨的法律程序,适用有明确条件和标准,需经严格审查与审批。徐闻县检察院依法依规开展救助,保障了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制度的严肃性。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形成救助合力,避免“单打独斗”,让救助效果最大化。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既是庄严承诺,也是具体行动。徐闻县检察院为交通肇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正是这一理念的微观实践,传递了司法温度,树立了检察为民的良好形象。
期待未来,更多基层司法机关能像徐闻县检察院一样,将司法救助做深做实,让法治扎根社会、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在法治的呵护下,拥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