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十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土地供应和开发管理,合理控制新增商品房供应规模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编制年度供地计划,坚持一地一策,优化房地产开发规模,把握供地节奏,合理控制非住宅商品房用地供应。对非住宅商品房尤其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区域,要限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对非特定商业街区的商业用地,在保证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前提下,可按法定程序调整为居住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适当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
在全市停止商品住房项目实施“90平方米以下套型住房占全部套型70%以上”的要求,对在建的住宅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开发商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引导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将库存商业地产改造为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充分发挥湛江冬休避寒、滨海度假等旅游优势和资源环境优势,引导房地产企业大力发展养老、旅游地产,打造小户型、精装修优质产品,满足市场多层次购房置业需求。
●落实税收优惠及住房公积金政策,降低市民群众的购房税负
自2016年2月1日起,免征房地产交易环节价格调节基金。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牵头商洽省内其他城市和北方城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为外地居民在湛购房创造条件。
●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鼓励开发商适当降价销售
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降低有关收费和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工作流程,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预售审批、竣工验收、销售办证等环节上为企业排忧解难。对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项目,鼓励企业适当降低销售价格,薄利多销。
●支持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
各地可根据当地房地产库存压力和财政情况,探索对进城购房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鼓励农村户籍人口缴纳住房公积金,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农民安家贷”业务,优化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满足农村户籍人口进城购房贷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