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打通住房保障安置与去库存通道
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征地拆迁安置对象,鼓励其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各地要结合当地房地产库存和住房保障任务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调整保障房房源筹集方式,适当减少新建保障房,每年采取公开竞价方式购买一定数量的库存商品房用作政府公租房。
●加快租赁平台建设,积极培育发展房屋租赁市场
鼓励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通过整栋购买的方式,将库存商品房转为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青年教师、医护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等特定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租金差额由政府从财政预算及中央、省下达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将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转型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
●举办房地产推介展销会,拓宽房地产去库存渠道
对外地购房团到湛江购房的,住房城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积极衔接,简化工作流程,并引导房地产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增强外地人士在湛江购房置业意愿。加强与珠三角地区湛江商会紧密合作,通过商会平台举办乡贤购房活动,为珠三角地区乡贤购房办证开辟绿色通道。
●加强城市公共资源均等化配置,提高房地产项目附加值
在库存商品房规模较大、库存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内,整合库存项目间公交站点、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现功能共享,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引导房地产企业去除商品房尾盘,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鼓励房地产企业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将空置的商品房改售为租。对房地产企业已使用或租赁的库存商品房,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补办相关手续;对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销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商品房,或预(现)售超过8年以上未销售的住宅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房地产企业自持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