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夏季,徐闻县240多户群众种植的上千亩“粤优抗1号”香蕉苗出现果实短小、畸形甚至失收的现象。本报和其他多家媒体当时均对此进行了连续报道。记者近日从徐闻县有关部门获悉,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徐闻县一种植大户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地法院也就此做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香蕉种植大户张建基2010年5月份从代销商苏某武那里购进“粤优抗1号”香蕉苗13380株,种植到下桥镇近郊的70.5亩耕地里。尽管张建基精心管理,但那批香蕉苗最终抽蕾不足2%,抽蕾后所结果实不仅短小还畸形。70多亩香蕉最终全部绝收,对张建基的经济受到重大损失。2011年6月份,湛江市农业局组织专家对张建基的香蕉进行现场鉴定,得出了如下结论:供苗方对该品种特征了解不全面,没有向农户提供相关的栽培管理资料,造成种植户没有在该产品特性适宜的季节种植,导致植株在低温期花芽分化和抽蕾、结果发育不正常,失去了商品价值。
事发后,张建基在徐闻县农业局和消委会等部门的协调下先后多次跟供苗方就经济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却始终没能达成一致。去年年底,张建基向徐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供苗方赔偿他的经济损失289008元。
记者从徐闻县法院了解到,该院目前已对张建民的民事诉讼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令供苗方苏某武赔偿张建民经济损失72252元。张建民告诉记者,他由于认为法院判决的赔偿偏低,近日已经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而市中级法院尚未对此做出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