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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职工遇车祸 法官为其追赔偿

2013-05-17 10:57 来源:湛江日报 作者:简陈明 张展文

    国营东方红农场职工刘家唐日前在徐闻法院领取了其父亲的车祸赔付款,5月14日,他专程来到徐闻县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赠送给法官,感谢法院为他追讨赔偿款。

    遭遇飞来横祸

    2011年6月1日,钱某亮等人借用赵某国的小型越野客车从三亚市旅游归来,当路经207国道徐闻下桥镇路段时,因避让大货车导致车辆撞上路灯,然后与刘某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使刘某新重伤。

    事故发生后,刘某新先后被送到徐闻县人民医院、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和湛江农垦第二医院救治,共用去医疗费23万多元。刘某新经过八个多月医治后,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刘某新在医院住院抢救期间,钱某亮只为刘某新垫付了3万元医疗费。

    据了解,杨某是发生事故的小型越野客车车主,赵某国是其实际使用人,赵某国以该车向财保北京公司购买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追讨赔偿款额

    2011年7月4日,刘某新向徐闻法院提起诉讼,将钱某亮、杨某、赵某国及财保公司告上“公堂”。徐闻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审理期间因刘某新的死亡,徐闻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

    2012年3月12日,刘某新的妻子裴亚良、儿子刘国唐、刘家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参加到本案的诉讼。2012年6月18日,徐闻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第三次公开开庭审理。

    徐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钱某亮赔偿刘某新各项损失826354.68元,减去财保北京公司的保险赔偿32.2万元及其已付刘某新亲属的33万元,钱某亮实赔付刘某新亲属174354.68元。

    由于四名被告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内蒙古、珠海,要想他们坐在一起进行调解,实属不易。为了追讨赔偿款,主办法官多次不厌其烦地与钱某亮和远在千里之外的财保北京公司负责人联系,劝解他们自动履行判决兑现赔付款额。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诉讼双方终达成了庭外协议,财保北京公司和钱某亮分别将所应赔付的款额汇入徐闻法院账户,支付给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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