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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酝酿“食盐新政” 省级垄断企业或将出现

2013-05-21 08:1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张有义 秦夕雅

    21日下午,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相关部委将开会酝酿食盐价格和定点生产等行政审批权下放问题,一位相关官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此次食盐领域简政放权的改革,一般不会涉及对食盐专营体制的改变。”

    发改委、工信部酝酿放权

    1996年,国务院公布并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这标志着国家开始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同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批发企业应按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在规定范围内销售。2003年,国家发改委公布《食盐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对食盐实行政府定价。

    在上述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食盐领域在专营的大前提下,形成了生产调拨计划审批、定价审批、定点生产许可、批发许可、运输许可等行政权力。

    知情人士表示,按照部门分权和行政层级的设置,国家发改委控制着生产调拨计划审批和定价审批权,工信部控制着食盐的定点生产许可,批发和运输许可则控制在地方盐业公司即盐务管理局手中。

    “此次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酝酿对盐业领域简政放权的范围,无非要在上述内容上下功夫。”知情人士说。

    食盐专营体制最明显的特征是,地方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为“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如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同时担任盐业公司董事长。

    “这种体制下,驱动力最大的当然是地方盐业公司或盐务部门,虽然盐业的利润在整个国家或地方政府的GDP所占比重,已经微乎其微,但这对于一个地方甚至一家央企而言,也是享之不尽的。他们更愿意扩权,如此,集裁判员、运动员于一身的模式将更加明显,裁判员的身份当然会更加突出。盐业公司或盐务局即使有政府背景,也无法改变其趋利的本质。”上述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强调,食盐的特殊性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关乎国计民生,“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在简政放权时慎重考虑,在不改变食盐专营体制的条件下去简政放权,是否可能会引起食盐市场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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