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最近,雷州市驻纪家镇工作组同志会同纪家镇有关领导及镇司法所有关工作人员,经过多日努力,成功调处一起因责任田调整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纪家镇坡征塘村的责任田,每6年进行一次小调整,每12年进行一次大调整。该村前几次调整责任田时,均按本村常住户口应分得责任田的70%,给予原村民张×八、张×六、张×等5户家庭成员分配责任田,理由是他们的户口已迁往遂溪县河头镇,因而引起他们的不满,多年来与村方争执不休。纠纷发生后,镇政府有关部门曾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均没有成功。
今年又逢坡征塘村责任田大调整年,分田规则同往年一样,故上述五户家庭以在河头圩没有享受到当地责任田的待遇和对坡征塘村负有与常住村民的同等义务为由,要求村方给予本村常住村民同等待遇,因而双方再度发生纠纷。
获悉这一情况后,该市驻纪家镇工作组同志会同镇有关领导及镇司法所有关人员,主动介入调处。经过工作人员一段时间的努力后,召开调解会的时机已经成熟。于是7月25日,工作人员便召集双方当事人在纪家司法所进行调解。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疏导下,最终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认识趋于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甲(坡征塘村)乙(张×八、张×六、张×等5户家庭)双方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一致同意这次调整责任田的12年间(从2013年7月起至2025年1月1日止),甲方按本村常住户口应得责任田的80%分配给乙方家庭成员。二、甲方同意在这12年内的6年小调整时,乙方人口有出入的成员享受本村常住户口的80%责任田,多还少补(除此以外,若有国家其它农补待遇,应享受本村常住户口的待遇)。三、甲乙双方同意到2025年的新一次大调整时,甲方按本村常住户口的待遇给予乙方家庭成员分配责任田,含新增成员在内,甲方不得提出异议和附加条件予以限制,但乙方得到与本村常住户口同等待遇后,应负有同等条件的义务。四、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应共同遵守,若有一方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若因违约导致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赔偿。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至此,一起长达多年的责任田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