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闻网讯:最近,雷州市驻覃斗镇工作组联合覃斗镇司法所,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均表示非常满意。
今年6月27日下午5时30分,覃斗镇交椅村李某驾驶无悬挂号牌三轮摩托车从讨泗村往覃斗圩方向行驶,当行至讨泗小学旧门口路段时,与从右侧小卖部走出的讨泗村7岁孩童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用三轮摩托车把受伤孩童送往覃斗卫生院处理,当天又随伤者到龙门农垦医院进行检查。因伤势较严重,陈某被送往湛江附属医院治疗。在陈某住院期间,李某与陈某家属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协议后,当事人遂向雷州交警大队求助,但因事故现场不复存在,不能取证,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查清,无法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只是以双方陈述事故事实及成因做出无助于矛盾解决的交通事故事实证明。为此,当事双方在赔偿问题上争吵不休,伤者家属甚至多次对李某恐吓,并扬言对其在中学就读的子女进行报复。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市驻覃斗镇工作组会同镇司法所于7月25日上午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然而,由于双方在事故责任赔偿问题上意见分歧过大,调解没有成功。事后,工作组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走访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目击证人,了解到当时李某慢速驾驶三轮摩托经过讨泗小学门口时,陈某从其车后面跑动后碰到车。与此同时,工作组又走访了当事人李明,得知其营运车辆无号牌和有关营运证件,本人也无驾驶证。针对这些情况,工作组工作人员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思想引导,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告知当事人各自违反规定的事实,使他们从法理上明确各自应承担的事故责任,打消了双方在第一次调解时互相推诿责任的想法,特别是伤者陈某父亲向对方提出的精神损害、营养费等不合理要求。
8月26日上午,工作组与司法所再次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根据双方过错的事实,分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将伤者的医疗费用按六四开,即李某应承担60%,伤者家属承担40%的医疗费用。另外,李某还同意承担对方护理费、车费和部分伙食费用。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以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家属20197元而得到解决。









